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汕市教基〔2025〕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就近入园。幼儿园要优先招收辖区内幼儿入学,有剩余学位可向周边区域提供服务。
(四)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类幼儿园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并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应当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报区教育局备案。所有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要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地方教育部门建设的信息平台中填报和更新幼儿有关信息数据。要加强对幼儿各类信息数据的管理,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二)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将通过教育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办园性质、地址、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及时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规范招生流程。各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系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要灵活采取线上线下报名方式。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要遵守市、区(县)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濠江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专班,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学前教育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股、规财股和教师发展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继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区教育局根据计划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普惠性幼儿园要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提高办学条件和质量,不断增加优质普惠性学位供给。有开展托班服务的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积极做好备案工作,切实做到开办就备案,不备案不收托。
(三)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做好各类人员子女入园保障工作。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继续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免费制度,并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受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审核,以及各类资助项目受助情况的录入、审核等工作。
(四)及时发布港澳台幼儿招生指引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和台胞子女来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原则,平等享受本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各幼儿园要及时发布港澳台幼儿招生指引信息,做好招生工作咨询答疑,指导家长有序报名,着力满足包括港澳台幼儿在内的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严守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使用与审批不一致的名称,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落实问责机制,把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和幼儿园的办园质量评估、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资质缺失、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汕头市濠江区2025年具有办学资格幼儿园一览表.xlsx
汕头市濠江区教育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