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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2754542113A/2025-00110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4-11
名称: 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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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次数:-

汕头市中港实业总公司等23家企业:

  经查:汕头市中港实业总公司等23家企业(详见附件)系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至2024年6月30日止,上述企业已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我局通过实地核查、挂号信、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上述企业至今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企业的行为涉嫌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所指的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企业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联系电话:0754-87387046,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崩坑洋),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

  

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