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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2754542113A/2025-0006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3-12
名称: 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以及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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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以及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2  浏览次数:-

汕头市和合利贸易有限公司:

  经查:汕头市和合利贸易有限公司系经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根据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汕检建〔2024〕5号)指出汕头市和合利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数额巨大;经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核查当事人自2021年12月1日被认定为非正常状态,无申报记录;我局通过实地核查、挂号信、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查找当事人下落;当事人至今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歇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以及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以及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经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该案由我局依法立案查处,现依据上述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企业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联系电话:0754-87387046,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崩坑洋),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