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下达2023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的通知
  • 2023-03-20 10:19
  • 来源:市财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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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财政局:

        经市涉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2023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额度预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下达的资金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408-城乡社区”,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原则上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科目下列支。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全部由区(县)统筹实施。其中,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涉农资金中的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农村公路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市级补贴资金、水库除险加固市级补助资金予以单列,请各区(县)根据市级明确的政策目标,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将资金、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不得随意将资金调整用于政策范围外的其他涉农项目,确保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除单列管理的资金外,其余资金下达拨付将按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支付进度为标准按季度拨付,对前三季度支出进度达不到序时进度的区(县),资金将调剂到支出进度快、统筹整合效果明显的区(县)。

        四、请各区(县)根据市级预下达的涉农资金额度,结合《2023年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务清单》(附件2)、《关于2023年度市级涉农项目的联合审查意见》(附件3),按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及时提请同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在优先确保完成考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聚焦本地区乡村振兴短板弱项,从市级联合审查通过项目中确定要实施的涉农项目(附件3),并按照附件5和附件6格式填报实施项目有关情况,并同步在“数字财政”系统上做好指标挂接有关工作。

        五、根据涉农资金绩效管理要求,请按照《汕头市市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研究设定本地区使用2023年市级涉农资金的区县区域绩效目标,并填报《2023年市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4)。

    六、实施项目、区域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经同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各区(县)涉农办按照附件4至6格式要求汇总,在收文后3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

        七、各区(县)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统筹用好各级财政涉农资金,确保完成2023年度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务目标,推动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聚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大事要事,不撒胡椒面,逐步解决本地区(县)涉农领域短板弱项,切实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定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支出进度不理想和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三)请严格按照《汕头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其中,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应按照《汕头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围绕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资金统筹和专账管理工作。

        (四)如根据市级反馈的审查意见和下达考核任务情况需补充相关涉农项目的,请按照《2023年市级涉农资金项目入库指引》明确有关项目入库要求和《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明确的有关程序要求,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入库工作,市级将适时组织开展补充项目遴选上报和市级联合审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区(县)提前做好有关工作安排,不得将未经市级联合审查通过项目直接上报备案。



    汕头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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