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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信息,进一步提高我区自然资源管理服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省、市、区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依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在本机关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阅。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

2.工作动态

3.公告公示

4.政务服务

5.财政预决算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网站(http://www.haojiang.gov.cn/sthjzrj/gkmlpt/guide)公开,同时结合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磊广路西墩大园中国银行濠江支行后楼,邮编:515071

联系电话:0754-87876032

电子邮箱:sthjgt@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通过网络进行公开申请,请到本机关网站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4151/choice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填写《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1.《申请表》获取途径:

《申请表》可以从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指南附件),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领取。

2.《申请表》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提供资料: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提交方式:

(1)当面提交。

受理机构: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磊广路西墩大园中国银行濠江支行后楼,邮编:515071

联系电话:0754-87876032

(2)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3)互联网提交。

申请人通过本机关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s://ysqgk.gd.gov.cn/754151/choice)直接提交申请,提出申请时请在标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正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回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  

2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