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濠自然资公〔2023〕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有关规定,经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汕濠办文〔2023〕Z3-0927号),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拟按有偿方式收回汕头市裕丰纸业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收回土地面积、位置及范围
收回土地为汕头市裕丰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濠江区广澳街道工业区东南侧939.15平方米(折1.409亩)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列粤〔2022〕濠江区不动产权第0035221号),具体位置及四至详见《汕濠自然资办文〔2023〕JG-29号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
按《国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512-2021-000005号)出让地价款计核用地单价折算收回用地面积予以补偿。
三、如对上述土地四至及土地他项权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逾期作弃权处理。
四、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公告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8月18日
联系电话:0754-87874502
联系人:魏同志
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