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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25847357559/2025-00043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6-13
名称: 关于濠江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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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濠江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3  浏览次数:-

关于濠江区保障性租赁住房

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

位于汕头市濠江区河浦大道11号的濠江冷链物流生态圈产业园项目(一期)和(第二单位)经批准列为濠江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且在濠江区合法就业;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濠江区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住房可不受本条款面积限制;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当前未享受公租房等住房保障;

(五)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单位制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本市居住材料(本市户口簿、居住证回执、居住证或经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

(三)本人有效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聘用协议、录用通知、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等合法就业材料;

(四)拥有不动产登记的,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权登记证;

(五)运营单位根据准入条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无房且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既可以直接面向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配租,由申请人向运营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面向用人单位整体配租,由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入住。

四、有住房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濠江冷链物流生态圈产业园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整体租赁的,用人单位应预审申请人条件,并集中向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联系人:郑首畅,电话:1367037****,地址:汕头市濠江区河浦大道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