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汕头市恒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取得的金碧江湾2号地块项目(50、51、52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512202011050101),现建设单位汕头市恒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变更施工单位需要,向我局申请注销金碧江湾2号地块项目(50、51、52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512202011050101)。
我局按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现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规定,同意注销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