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汕头市濠江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区城建环保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本部机构基本情况
1. 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职能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机关政务(含电子政务)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接待、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调研并起草综合性材料;组织答复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
2)人事教育股(纪委监察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信访、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受理建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员的民主评议及纪律教育,承办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审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普法工作。
3)计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承担的市政建设资金的筹措、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省市下拨的住房保障建设资金、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资金、创建无障碍城市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计划、拨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和审计工作;指导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协助抓好全系统企事业单位依法纳税工作。
4)行政审批管理股
负责区级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绿化报建;按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和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批。
5)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管股(建筑节能管理股、勘察设计管理股)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白蚁防治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办理外来、外出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的相关手续;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业劳保费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知识分子的组织联络、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学习交流、专业技术攻关等活动;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其选址、可行性研究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评价工作;负责施工图的审查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办理外来、外出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手续;受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阶段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组织起草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劳务、监理企业安全资质的审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6)燃气管理股(人防股)
拟订城市燃气行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燃气专项规划;负责区管道燃气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燃气协会的业务工作;负责系统综合统计工作,定期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修编区人防的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区域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协助上级人防部门对本区内人防设施、防空警报维护管理和试鸣工作。
7)市政与园林管理股
负责编制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挖掘及其配套绿化工程、桥梁、排水、排污、停车场等)的组织建设;负责建设项目绿化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协调和督查全区市政基础设施的技术管理;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科技进步规划;负责对市政设施管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参与环卫工程项目的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镇、村居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承办处理市政工程经济遗留问题;指导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8)房屋产权管理股
指导、协调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市级财政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区房地产确权、交易、租赁管理、备案;负责房产开发企业及物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审查核发工作;办理外来、外出开发企业的相关手续;负责商品房预售备案,房产销售、交易、销售合同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评估机构管理,物业管理工作;办理核发有关房屋产权证;负责房产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房产市场非法交易行为;承办本区范围内有关房产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9)环评综合股
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国土整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草拟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标准区划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污染减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协调、监督、审核、考核工作;负责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按权限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和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申请上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负责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教育宣传和环境信息管理;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企业(个人)环保守法核查;组织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农村生态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示范区(村、镇、场)和绿色社区、学校建设;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的初审工作;承办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年度检测的监督工作;协调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保科技成果。
10)监察股
负责建筑市场、燃气市场、人民防空工程的综合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执法信息交流;负责执法案卷管理、归档;监督、指导区质监站、安监站的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进口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烟尘控制区及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依法对全区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全区建筑施工的环境管理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受理环境信访,承办区管污染源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按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要求,组织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区管污染源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组织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对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的初审和备案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参与反生化、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区级环境保护资金并负责相应项目的监督;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工作。
2. 人员情况
编制37人,实有在职人数32人,遗属供养6人,退休人员30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区城建环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包括: 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1 家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区城建环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现将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 21387.51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9513.62万元,原因是磊广路达南路项目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44.60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3672.37 万元,原因是八路一桥项目收入减少。
2016年支出决算 14043.97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4193.89 万元,原因是磊广路达南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266.78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13750.19万元,原因是八路一桥建设费用和磊广路征地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13.7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22.21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9.23 万元,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所属xx单位出国团组数为0个、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或减少) 0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 0万元,原因是无。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无;(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无;(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主要用于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20.88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 3.78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主要包括:(1)报废 0 辆、更新购置 0 辆,购置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 8 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11.22 万元,平均每辆 1.40 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38批,人数463人,公务接待费支出2.5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或减少) 1.32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或减少15.45万元,原因是控制接待费标准和范围,减少接待费。主要用于业务接待。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减少 26.17 万元,降低 44.72 %。主要原因是减少各类公用费用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0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0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8辆,其中,副厅(市)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8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主要民生项目包括:无,绩效评价结果:无;
重点支出项目包括:无,绩效评价结果:无。
二、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三部分 区城建环保局(本级)2016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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