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区城建环保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内设股室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机关政务(含电子政务)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接待、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调研并起草综合性材料;组织答复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
2)人事教育股(纪委监察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信访、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受理建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员的民主评议及纪律教育,承办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审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普法工作。
3)计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承担的市政建设
资金的筹措、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省市下拨的住房保障建设资金、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资金、创建无障碍城市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计划、拨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和审计工作;指导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协助抓好全系统企事业单位依法纳税工作。
4)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级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绿化报建;按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和试生产环境保护审批。
5)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管股(建筑节能管理股、勘察设计管理股)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白蚁防治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办理外来、外出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的相关手续;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业劳保费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知识分子的组织联络、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学习交流、专业技术攻关等活动;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其选址、可行性研究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评价工作;负责施工图的审查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办理外来、外出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手续;受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阶段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组织起草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劳务、监理企业安全资质的审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6)燃气管理股(人防股)
拟订城市燃气行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燃气专项规划;负责区管道燃气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燃气协会的业务工作;负责系统综合统计工作,定期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修编区人防的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区域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协助上级人防部门对本区内人防设施、防空警报维护管理和试鸣工作。
7)市政与园林管理股
负责编制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挖掘及其配套绿化工程、桥梁、排水、排污、停车场等)的组织建设;负责建设项目绿化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协调和督查全区市政基础设施的技术管理;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科技进步规划;负责对市政设施管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参与环卫工程项目的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镇、村居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承办处理市政工程经济遗留问题;指导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8)房屋产权管理股
指导、协调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市级财政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区房地产确权、交易、租赁管理、备案;负责房产开发企业及物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审查核发工作;办理外来、外出开发企业的相关手续;负责商品房预售备案,房产销售、交易、销售合同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评估机构管理,物业管理工作;办理核发有关房屋产权证;负责房产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房产市场非法交易行为;承办本区范围内有关房产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9)环评综合股
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国土整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草拟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标准区划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污染减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协调、监督、审核、考核工作;负责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按权限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和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申请上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负责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教育宣传和环境信息管理;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企业(个人)环保守法核查;组织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农村生态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示范区(村、镇、场)和绿色社区、学校建设;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的初审工作;承办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年度检测的监督工作;协调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保科技成果。
10)监察股
负责建筑市场、燃气市场、人民防空工程的综合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执法信息交流;负责执法案卷管理、归档;监督、指导区质监站、安监站的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进口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烟尘控制区及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依法对全区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全区建筑施工的环境管理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受理环境信访,承办区管污染源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按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要求,组织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区管污染源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组织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对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的初审和备案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参与反生化、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区级环境保护资金并负责相应项目的监督;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工作。
2、下属事业单位
1)濠江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对工程开工前期进行审查,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环境监督;对本区域内受委托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
2)濠江区房屋管理所
为群众提供房产管理服务,负责辖区内房产交易市场管理、物业管理、公租房管理、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初审等工作。
3)濠江区建筑施工劳保费管理中心(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中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负责劳保费、散装水泥、商品砼、新型墙材的专项管理工作及工程造价的监管、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
4)濠江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主要负责辖区气、水、声等环境要素常规监测;制订、实施区管污染源监测计划,完成上级部门下达和其他部门委托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排污动态档案;负责区管限期治理项目、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的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参与辖区内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
5)濠江区市政设施管理所
负责承担本区域内园林绿化、道路、桥梁、排水、涵闸、沟渠、下水道、人行步道、路灯管养等市政设施日常管养维护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城建环保局编制37人,实有在职人数31人,遗属供养7人,退休人员31人。
区工程质量监督站事业编制25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18人,离退休人员9人。
区房屋管理所事业编制19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2人、离退休人员15人。
区建筑施工劳保费管理中心(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中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职人员4人。
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事业编制9名,站长1名,副站长2名,实有在职9人,没有离退休人员。人员经费均按财政补助一类拨款。
区市政设施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9名,实有在职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6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建筑房产业。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全区房地产项目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对外出施工队伍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努力为企业承揽工程牵线搭桥,提高企业工程承接量。
3、进一步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在建道路升级改造进程,确保年底前实现磊广路、达南路全面竣工。加快推进东湖路等“八路一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玉岗西路项目建设,拓宽濠江整体交通格局。
4、进一步加强房产管理工作。全力确保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我区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履行应尽的工作职责,努力把我区房地产业发展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5、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以保护好濠江的生态环境为己任,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为龙头,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克服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6、进一步推进人防管理工作。加强人防地下室的建设监管。做好警报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障防空设备设施一直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区城建环保局(含下属单位)收入决算3517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03.03万元,其他收入122.68万元,经营收入51.78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区城建环保局(含下属单位)支出决算3036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0215.22万元。
2015年区城建环保局(含下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070.48万元,占3.5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8.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8.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3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9144.74万元,占96.46%,主要支出项目有道路升级改造征地拆迁、偿还回购款及农村危房改造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区城建环保局(含下属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1.99万元,比上年减少8.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缩减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出国团组数为0个、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8万元,比上年减少5.91万元,原因是严格规范公车使用,用车次数减少。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4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37.8万元,平均每辆 3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66批,人数524人,公务接待费支出4.19万元,比上年减少2.54 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范围,以食堂为接待地点,减少接待费。主要用于为执行公务时安排的工作餐及业务接待费用开支。
2015年区城建环保局部门决算公开附表(01-08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5年区城建环保局部门决算公开附表(01-08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