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我区商标品牌的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予“中国商标金奖”、认定驰名商标或成功注册国际商标、农副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且住所位于濠江区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奖励扶持资金的自然人住所须在本区,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在本区注册登记。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需在2024年7月29日至8月29日根据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商标品牌奖励资金申请。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查找相关项目后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
(二)受理审核。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申请材料。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申报单位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核和发放。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奖励申报材料,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金额公示后报区财政局按预算下达资金。
(四)申报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29日。
附件:1.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2.单位项目-申报主体操作手册
3.个人项目-申报主体操作手册
附件1: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联系人:杨同志、林同志 联系电话:873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