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1275451434XG/2025-00049
汕头市濠江区司法局
2025-12-11
社区矫正对象报到须知
2025-12-11

社区矫正对象报到须知

发布日期:2025-12-11  浏览次数:-

  1.应当接受社区矫正的对象: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2.限期报到时间:

  (1)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2)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3.入矫前需准备的材料:

  (1)携带矫正对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判决文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3)户口本复印件一式3份(户口本首页在上与本人户口页在下,复印在同一页上);

  (4)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0张。

  电子照片(格式20kb-80kb,照片文件名改为本人姓名)用u盘拷贝或者发送到邮箱hjsfjcg@126.com

  4.报到地点:汕头市濠江区东湖可堂山东湖利鸿基商住楼101、201A号房,联系电话:0754-82338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