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为贯彻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97号)、《关于做好区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濠府办公开【2021】1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15号)》;
6.《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97号);
7.《关于做好区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濠府办公开【2021】13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头市濠江区司法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依附区政府政务公开系统网站
【监督渠道】通过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濠江区司法局频道互动、电话监督
汕头市濠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haojiang.gov.cn/sthjsfj/gkmlpt/index
电话:0754-86702670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