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公室)是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主要职能是:指导、监督、管理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一社区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区工作。
局机关下设3个科股,主要有政工科(副科级)、宣教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派出机构7个,达濠司法所、礐石司法所、广澳司法所、马滘司法所、河浦司法所、玉新司法所、滨海司法所。
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区法律援助处(挂区公职律师事务所),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安排本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律事务;对涉及政府或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
直属事业单位1个,汕头市南滨公证处,主要职能是:负责受理、审批公证申请;负责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办公证业务;负责依法为申请办理公证的法人组织和公民出具公证证明。
由于各直属单位的财政拨款均由局机关统一管理,因此决算报表由局机关统一编制。部门决算报表范围包括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各事业单位的收支。
(二)人员构成情况
经区编办核定,我局总编制46个,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4个,工勤人员编制1个,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1个,事业编制10个(区法律援助处8个,汕头市南滨公证处2个)。
年末实有财拨在职人数:局机关17人,基层司法所17人;事业单位10人,其中区法律援助处8人、汕头市南滨公证处2人。
年初退休人员为10人。年末实有退休人员为10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为我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切实推进全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作用;
2.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深化全区干部学法用法大培训活动;
3.强化社会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有效管控社区矫正人员、刑释安置帮教人员;
4.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大调解促进大化解”活动;
5.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切实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943.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3.18万元,其他收入0.1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万元为区司法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建设区级配套资金。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658.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52.52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68.51万元,占7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7.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4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84.02万元,占28%,主要支出项目有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公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人民调解室建设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 8.1 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所属单位出国团组数为0个、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无相关业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比上年减少 1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4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平均每辆1.75万元。
3.公务接待14批,人数11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 1.1 万元,比2014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接待费用支出。主要用于兄弟单位到我区参观交流接待和公证业务开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