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督暂行办法》等文件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2025年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至3月。
(二)推荐及委托评审要求。需推荐评审或委托省属(外市)职称评委会评审的专业,申报时间以省属(外市)职称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请有关单位及申报人与相关评委会对接确认材料送达时间,并提前5个工作日预约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三)严格执行职称申报属地管理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向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申报职称层级经区、市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同意推荐或委托,方可送省属(外市、外区)职称评委会评审。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2025年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26年6月底前。
(二)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及评委会日常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做好业务政策宣传、指导,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让各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有关职称政策及申报渠道,积极申报评审。
(三)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评审申报条件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
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的“资格条件”栏目,搜索关键字查询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市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5年12月31日往前半年或以上)。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
(五)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我区职称申报点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地址:濠江区达濠街道西门头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87388262),受理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咨询、账号注册等有关业务。
(六)评委会管理方面
1.职称评委会的组建、管理、评审,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省的政策文件执行。各单位应优化完善职称评委会设置。2026年4月底前请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上报评委会组建备案。
2.职称评委会应遵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委会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2026年4月底前及时调整完善评审专家库,专家补充入库或出库应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须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培训后,方可参加评审。
3.职称评委会要对评审专家加强政策法规、评价标准等的宣传,提高专家评审水平,原则上评审会议前须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必要培训。
4.评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优化完善评审程序和规则,组织评委认真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标准,坚持对申报人的德能绩综合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要创新评价方式,有条件的评委会积极探索实行面试答辩等测评形式,提高评审质量。
(六)做好评审前及评审通过的公示
1.评审前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2.评审工作结束后,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通知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情况按时填报评委会办公室。
三、纪律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把好评审工作各关口。严肃职称评审纪律,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职称评审的监管,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随申报资料一并提交评委会。用人单位要实事求是推荐,不得弄虚作假,把好资料审核关口。职称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健全评审工作制度,与评委签订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坚持评审标准条件,正确行使评审权,确保评审质量。
四、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经评审通过并获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企业的可由所在单位按有关政策根据实际自行聘任,落实相关待遇,属事业单位的按岗位管理等有关规定聘任。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汕头市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