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及办理机构
| 事项名称: |
| ||
| 承办科室(单位): | 就业办 |
| 业务信息 |
| 申请条件: |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 2)有一定数量取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开办职业介绍服务的3名以上,开办人才中介服务的5名以上); 3)申请报告; 4)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5)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申请材料: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加盖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 要求: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公章。 2. 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营业执照(经营性) 要求:需携带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4.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要求:自有场地提供房产证明,租用的提供场地租用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要求:需携带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6. 负责人(法人代表)个人履历情况表、身份证 要求:需携带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7. 专职工作人员名册、身份证 要求:需携带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
| 程 序: | 1. 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 监督检查配合 对个人或组织投诉举报,实施机关进行核查,申请人应予配合。 |
| 收 费: |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濠江区南山湾疏港大道与达南路交叉口西300北(中海信对面)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754-87398178 |
| 法律依据 |
| 法律依据: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
| 表格及附件 |
| 申请表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