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及办理机构
|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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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科室(单位): | 就业办 |
| 业务信息 |
| 申请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 申请材料: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要求:一式两份,申请单位盖章。 2. 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3. 公司章程,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资质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成立未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要求:1)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2)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3)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实行租赁的,确实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可由房产所有权人出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6. 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要求:1)规章制度文本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2)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包括以下内容:ⅰ)派遣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ⅱ)工作地点;ⅲ)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ⅳ)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ⅴ)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ⅶ)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ⅷ)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ⅸ)经济补偿等费用;ⅹ)劳务派遣协议期限;ⅹⅰ)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ⅹⅱ)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3)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7.制定规章制度的讨论、协商合法性程序材料 要求: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签到表、讨论记录、表决记录(写明应到代表、实到代表人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8.《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表》 要求:收原件(盖公章)。 |
| 程 序: |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审查人员按照初审条件对受理人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产生疑问的,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到现场或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申请人或有关部门应予配合。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对个人或组织投诉举报,实施机关进行核查,申请人应予配合。 |
| 收 费: |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濠江区南山湾疏港大道与达南路交叉口西300北(中海信对面)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754-87398178 |
| 法律依据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引》的通知 |
| 表格及附件 |
|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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