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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濠江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2755648534A/2025-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濠江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2-19
名称: 汕头市濠江区民政局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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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民政局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02-19  浏览次数:-

办公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磊广大道中段4号

邮政编码:515000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7380226(办公室)

网址:http://www.haojiang.gov.cn/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保障、支出型困难家庭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省、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五)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下同)发展规划、政策规定,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和直接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统筹全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依法开展民政领域(不包括殡葬领域)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按权限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领域、环节倾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4个股(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股、区划地名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服务、党风廉政以及党群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区级民政事业资金及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与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民政政策法规咨询工作。组织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建立行政执法投诉机制,负责受理有关投诉、举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审核报省、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审核地名命名、更名、销名以及公开出版全区性地名图。组织实施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负责规范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协助做好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 。拟订全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性社会组织换届工作,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全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按照区委“两新”工委确定的职责分工,承担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区划地名等民政领域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三)社会福利和救助股。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保障、支出型困难家庭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区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贯彻落实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全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高龄老人补(津)贴审批与发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福利彩票机构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依法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活动等民政领域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并协调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殡改责任落实,组织殡改目标考核,制定殡葬改革宣传方案,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有关规定和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