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
2.《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89号)
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9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头市濠江区民政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754-87380226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