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头市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涉及秘密内容和依法依规未准予公开的信息内容外,由本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查阅信息情况,本机关编制了《汕头市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haojiang.gov.cn/sthjgxj/gkmlpt/index)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汕头市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本机关领导分工;     

2.本机关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3.本机关工作动态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信息动态;

4.本机关办事信息公开,如服务事项、办事窗口、办事依据;

5.本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决信息;

6.本机关或上级部门公开的政策法规信息;

7.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汕头市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通过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页(http://www.haojiang.gov.cn/sthjgxj/gkmlpt/index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获得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程序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汕头市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秀峰路4号工信局,邮政编码:515071

联系电话、传真:0754-87380208

电子邮箱:hjqjxjbgs@126.com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4145/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提供资料: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发布时间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受理机构:汕头市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秀峰路4号工信局5楼办公室。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汕头市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正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回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汕头市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汕头市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地址:http://12345.shantou.gov.cn/    


附件: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