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汕市常〔2022〕23号)《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等有相关文件规定及上级要求,为规范濠江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工作,汕头市濠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订《濠江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业经第五届2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并按区司法局法律审查意见,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濠江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汕濠发改〔2022〕56号)印发实施。现就《细则》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推动现代产业项目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和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要求。同时,《细则》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濠江区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现代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优化土地配置,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规范濠江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工作水平。
二、框架及基本内容
本细则立足我区产业实际情况,共分四部分,从总则、申报范围和要求、申报程序、附则等方面,明确了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的基本要求,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现代产业是指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汕头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2年本)》培育类中认定的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大健康)、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和生活性服务业(现代贸易、教育培训等)等为核心的产业。濠江区范围内的现代产业项目实行认定申报制度,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部分是申报范围和要求。明确了申报认定项目应属于《目录》培育类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1.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类型项目主审部门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各类型项目主审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负责科技服务项目、信息服务项目、商务会展项目、电子商务项目、现代商贸项目,区财政局(金融局)负责金融服务项目,区教育局负责教育培训项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健康医疗项目,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文化服务项目、体育服务项目、旅游休闲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现代物流项目。
第三部分是申报程序。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1.受理阶段。项目单位必须根据申报项目的产业类型如实填报《濠江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表》、备齐相关能力证明资料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区发展改革局提出认定申报,对申报项目资料要件齐备的应予以受理,送相关产业主审部门进行审查;对申报项目资料不齐备或填写不规范的,退回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对不符合产业目录的不予受理。
2.审查及公示阶段。经主审部门审查(3个工作日内),符合认定条件的现代产业项目,分别送区现代产业项目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查(原则5个工作日内),并提出项目准入条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方式、项目发展监管要求。主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提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主审部门将各有关部门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同时,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5个工作日)。
3.报批阶段。公示完毕后,主审部门就现代产业项目的认定、项目准入条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方式、项目发展监管要求等形成汇总意见,提交区现代产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区现代产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定。经审定属于或者不属于现代产业项目的,区发展改革局应当自审定结果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报认定现代产业项目的单位。
4.批后备案阶段。经批准认定现代产业项目的,区发展改革局应批转区现代产业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执行,并函告项目单位,录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的现代产业项目信息库,并在认定现代产业项目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部分是附则。对项目单位在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活动中因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明确所认定的现代产业项目为无效;造成损失的,由项目单位承担一切责任。本《细则》自2022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8日止。有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三、解读机关及其他说明
1.本《细则》由汕头市濠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4-87381441。
2.各领域项目申报认定材料清单及有关填报说明详见《细则》附件2、3。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濠江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