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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125847330478/2023-00060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9-20
名称: 招牌需备案 管理更规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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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需备案 管理更规范

发布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服务区级事权下放街道的承接和落实工作,助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局根据年度学法用法培训计划,于9月20日上午举办“濠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学法用法培训活动”,各街道执法办主任、行政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区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华泽同志带领与会人员共同学习新修改的《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指出新修改的《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新增行政复议协调机制、调解涉案民事纠纷、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联动等规定,并就如何规范执法行为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二是要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利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三是要加强执法业务学习,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防范被行政复议机关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的风险。

    随后,区城管局市政设施和园林管理股股长林嘉越同志以《关于门店招牌设施备案工作指引》为题,为执法人员讲授《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及办理门店招牌备案、分类、设置通则与要求的相关业务内容。培训着重强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事后备案制度,要求“招牌设置人应当自设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不需许可的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自设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报送设施具体位置、设置效果图以及设施设置人相关信息等资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设置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会后,区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华泽同志就本次活动作总结,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全体执法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学习;二是各街道执法办要根据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推进门店招牌备案工作;三是各街道执法办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避免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