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2023-03-29 14:58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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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濠江区礐石街道澳头经济联合社、达濠街道葛洲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中信滨海新城南滨片区征收项目(约6.710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礐石街道澳头经济联合社、达濠街道葛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约6.7106公顷(合100.659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其中石街道澳头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约3.3553公顷;达濠街道葛洲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约3.355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12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依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汕府〔2018〕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进行拟定,具体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二)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中信滨海新城南滨片区征收项目(约6.7106公顷)征地预公告附图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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