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按征地有关程序拟对濠江区达濠街道西墩经济联合社,礐石街道珠浦经济联合社、葛陈经济联合社、葛朱经济联合社、茂南经济联合社、茂北经济联合社、尾村经济联合社、磊口经济联合社、松山经济联合社,河浦街道河东经济联合社、河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濠江北路(磊口大桥—河浦花桥)道路建设工程、濠江北路(河浦花桥—达南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区达濠街道西墩经济联合社,礐石街道珠浦经济联合社、葛陈经济联合社、葛朱经济联合社、茂南经济联合社、茂北经济联合社、尾村经济联合社、磊口经济联合社、松山经济联合社,河浦街道河东经济联合社、河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为道路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27.6761公顷(折合415.1415亩),其中达濠街道西墩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4.0627公顷,礐石街道珠浦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8.6000公顷,礐石街道葛陈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5379公顷,礐石街道葛朱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6.5496公顷,礐石街道茂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3300公顷,礐石街道茂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3254公顷,礐石街道尾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6945公顷,礐石街道磊口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4993公顷,礐石街道松山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9686公顷,河浦街道河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3017公顷,河浦街道河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8064公顷,具体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汕头市濠江区规划测绘院实测的数据为准。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征地有关机构和相关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及评估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依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汕府〔2018〕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进行拟定,具体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二)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联系电话:0754—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