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汕头市濠江区201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目的
拟征收濠江区滨海街道上头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10.2746公顷(折合154.1190亩)、林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1.9844公顷(折合29.7660亩),合计集体土地面积12.2590公顷(折合183.8850亩)作为汕头市滨海临港产业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3566 公顷,未利用地1.9024 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濠江区2号区片,补偿标准为13.650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6.825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6.8250万元/亩。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汕府〔2018〕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执行。
五、养老保障安置: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4号)规定执行,濠江区统一使用17.35万元/亩的中心城区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基数计提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为25%,征地社保费用总额为797.6012万元。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濠江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