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22-04-01 10:07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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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汕头市201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目的

      拟征收位于石街道红星经济联合社虎头山北麓集体土地面积0.6253公顷(折9.3795亩),地类为农用地0.6207公顷、未利用地0.0046公顷,征收后拟作为汕头市苏埃通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濠江区1号区片,补偿标准为15.690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7.845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7.8450万元/亩。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按照《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执行。

      五、养老保障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执行,该项目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人数62人,按照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即180个月),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55.8万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实际人数和计提资金以人社部门出具最终审核意见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濠江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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