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汕头市濠江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目的
拟征收位于濠江区达濠街道葛洲经济联合社和广澳街道东湖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总面积29.2882公顷(折439.3230亩),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9.2009公顷、建设用地0.0873公顷,征收后拟作为东湖教育园区项目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濠江区1号区片,补偿标准为15.690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7.845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7.8450万元/亩。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按照《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执行。
五、养老保险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执行,濠江区统一使用17.35万元/亩的中心城区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基数计提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为25%。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濠江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