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1日以粤府土审(委)〔2021〕2号批复,同意我区征收滨海街道钱塘、上店、林后、东陇、上头经济联合社,马滘街道凤岗、南山经济联合社,达濠街道青盐、青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19.1038公顷作为汕头市濠江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濠江段)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区内。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19.0970公顷(其中耕地10.5644公顷、林地6.4848公顷、其他农用地2.0478公顷),建设用地0.0065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濠江区滨海街道钱塘、上店、林后、东陇、上头经济联合社,马滘街道凤岗、南山经济联合社,达濠街道青盐、青林经济联合社。被征收土地总面积19.1038公顷,其中滨海街道钱塘经济联合社2.5188公顷、上店经济联合社0.7956公顷、林后经济联合社1.9270公顷、东陇经济联合社0.6412公顷、上头经济联合社9.6498公顷,马滘街道凤岗经济联合社1.1682公顷、南山经济联合社0.3411公顷,达濠街道青盐经济联合社1.6676公顷、青林经济联合社0.3945公顷,属上述经济联合社所有。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其他补偿费由濠江区汕汕铁路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被征地经济联合社按实际情况协商补偿。征地补偿总额为4298.3550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如下: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征地补偿款均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附着物及其他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留用地安置办法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总面积2.8656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504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444.2624万元。其中滨海街道钱塘经济联合社留用地面积0.3778公顷,补偿额为190.4112万元;上店经济联合社留用地面积0.1193公顷,补偿额为60.1272万元;林后经济联合社留用地面积0.2891公顷,补偿额为145.7064万元;东陇经济联合社留用地面积0.0962公顷,补偿额为48.4848万元;上头经济联合社留用地面积1.4475公顷,补偿额为729.5400万元,马滘街道凤岗经济联合社留用地面积0.1752公顷,补偿额为88.3008万元;南山经济联合社留用地面积0.0512公顷,补偿额为25.8048万元,达濠街道青盐经济联合社留用地面积0.2501公顷,补偿额为126.0504万元;青林经济联合社留用地面积0.0592公顷,补偿额为29.8368万元,上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款已全额足额存入征地预存款专户。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本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到所属村(居)委会登记。即滨海街道钱塘、上店、林后、东陇、上头经济联合社,马滘街道凤岗、南山经济联合社,达濠街道青盐、青林经济联合社。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区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