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不办理税务登记且逾期不改正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
  • 2020-04-23 10:54
  • 来源: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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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濠江区宏昌经营部等40家企业:

      经查:汕头市濠江区宏昌经营部等40家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规定,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上述企业仍不改正,已构成了不办理税务登记且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企业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要求听证的,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联系电话:0754-87387046),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企业名单

      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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