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市达濠区宕石广达商行等4家企业:
经查:汕头市达濠区宕石广达商行等4家企业已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公示企业年报,近两年未正常纳税,且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我局通过实地核查及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上述企业已不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其行为已构成“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事实。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局于2020年1月2日在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拟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该批企业未主张上述法定权利。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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