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汕府〔2018〕13号),决定第四批清理规范6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本目录,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编办反映。
附件:汕头市濠江区第四批清理规范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6项)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