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有关事宜的通告
  • 2017-11-24 21:17
  • 来源: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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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知》(粤工商〔2017〕20号)的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各类企业将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登记证照)不再有效。请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及时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办理换领营业执照手续。现将企业换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照对象及时间:

    在濠江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公司企业法人及以上分支机构),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换发营业执照需要携带的材料:

    1、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登记证照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三、注意事项:

    1、2015年9月1日后,各类企业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需要重新换领营业执照。

    2、已按照“两证整合”模式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无需重新申办“多证合一”登记。未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后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3、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濠江区工商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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