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濠江区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管护河道堤防,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的功能和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2019〕15号)《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1〕62号)及《关于下达2023年度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汕市河长办函〔202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汕头市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开展2023年濠江区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现将2023年濠江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7.《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8.《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9.《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2.《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划定标准及范围
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防洪标准》(GB50201-2014)、广东省地方标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DB44/T 2398-2022)以及《汕头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有关要求划定。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涉及濠江区39条河流,其中包含礐石街道24条(总计33.642km)、广澳街道15条(总计13.356km),39条共计46.998km。
结合本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的实际情况,本次划界河流基本无堤防,部分河段存在护岸及渠道,因此此次划界原则为:
1.无堤防河道
①根据工程级别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②无批复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的河段,按照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③有批复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的河段,明确设计断面的,按规划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④对于规划改移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道修正,符合现状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要求。
⑤山丘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⑥地形平缓河道设计洪水位在河岸线以下的,应沿河岸线外延一定距离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外延的距离按照防汛抢险、河道管理和保护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确定。
2.其他情况
渠道管理范围为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的用地。无明显背水侧坡脚的渠道以渠道结构外边界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本次划界涉及库区的河流,库区段管理范围线与水库管理范围相衔接。
三、划定名录
四、相关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要求,参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执行(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五、其他事项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范畴,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754-88785660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