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裁决书
  • 2021-05-20 10:32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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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汕头市濠江区善德古堂;法定代表人:李润凯;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青林金龟盖莲;

      被申请人:汕头市达濠华侨中学;法定代表人:郑伟煜;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赤港埔上园;

      争议事由:申请人汕头市濠江区善德古堂请求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濠江区华侨中学东侧23.67亩土地中(即原华侨中学围墙外接赤隆山界“原城建苗圃场”的位置)10.431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争议;请求确认位于濠江区华侨中学预留宿舍用地(原易地调整)5.26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申请人所有。

      申请人陈述:

      1.申请人基于原达濠区政府《关于“德天祖园”建设用地的复函》(汕达府函〔1993〕88号)、《关于同意将德天祖园并入善德古堂的批复》(汕达府函〔1996〕21号)、汕头市达濠区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纪要(1997年12月29日)、《关于善德古堂安乐园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汕达府函〔1998〕11号)等文件及1998年12月25日原达濠区城建规划局出具的《达濠区善德古堂用地红线图》所测定的四至,青林、赤隆居委也按照协议书履行了移交土地的义务,申请人已实际对涉案土地进行了迁坟和青苗补偿等具体工作,也完成了相关规划、一期建设、管护等实际工作。原汕头市濠江区测绘队受申请人委托于2014年6月对双方东侧相邻土地进行实地测量,所出具的测量图已经明确双方相邻的界点,申请人作为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人,其合法权益应受到人民政府的依法保护。

      2.上述请求解决权属的土地均不在濠江区政府2013年5月31日《征收土地公告》所列明的征地范围内,请求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持有上述东侧土地使用权的历史来源、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解决历史遗留所导致的无法申请确权等问题。

      3.申请人已按照原达濠区政府的指示与原赤隆管理区、原青林管理区就本案所涉土地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双方也已履行,由于赤隆社区、青林社区故意隐瞒事实,一方面向华侨中学及相关部门做出虚假陈述,一方面欺骗并向申请人出具虚假书面承诺,导致申请人与华侨中学出现土地权属纠纷,请求依法查明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被申请人陈述:

      被申请人通过征用程序取得达濠华侨中学预留宿舍用地(实为预留游泳池3宗用地共计5.2612亩)的土地使用权,但易地调整未完成法定程序,该3宗用地包含于建设达濠华侨中学用地范围的红线图内,该用地使用权人应确认为被申请人。而上述争议的10.431亩土地也在建设达濠华侨中学用地范围的红线图内,系被申请人经合法程序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为合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人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书》提出的请求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经查:

      一、达濠华侨中学东侧10.431亩土地的权属情况

      经查,达濠华侨中学东侧10.431亩土地〔其中属青林社区(青林经济联合社)1.81亩、属赤隆社区(赤港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8.621亩〕已被政府《关于汕头市2010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汕国土资地〔2013〕27号)征用为国有土地,并于2014年1月3日经原汕头市濠江区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440512-2013-0007号)划拨给被申请人作为达濠华侨中学扩建项目,因此,该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属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被申请人汕头市达濠华侨中学,权属不存在争议。

      申请人于1998年8月17日经原达濠区政府《关于善德古堂安乐园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汕达府函〔1998〕11号)取得项目扩建的用地意向(并未明确具体的坐标范围),但后续并未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用地申请、征地手续和供地手续。由于申请人并未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合法用地手续,申请人不是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

      二、汕头市达濠华侨中学宿舍用地5.26亩的土地权属情况

      经查,被申请人于1986年8月17日、8月23日、8月24日,经原汕头市达濠区人民政府《关于达濠华侨中学基建游泳池征用土地报告的批复》〔汕达府征(86)30号、34号、37号文〕同意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该中学的游泳池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被申请人汕头市达濠华侨中学。

      1997年12月29日的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十四期“同意将上述用地调整到抽纱厂东北面,原交通发展公司被市撤销的用地地块(4.13亩)。用地调整后青林管理区收取交通发展公司的用地补偿款由青林管理区退还交通发展公司,善德古堂原数预付给青林管理区。达濠华侨中学的原5.26亩用地由善德古堂与青林管理区另行签订用地协议。请有关部门给予理顺调整,办理有关手续”。1998年10月22日申请人虽预付给青林管理区40万元易地款,但是涉及调整土地的达濠华侨中学、善德古堂、交通发展公司,青林管理区等相关部门,至今并没有办理调整用地的落地手续。因此,上述汕头市达濠华侨中学宿舍用地5.26亩(实为预留游泳池用地)的土地所有权属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仍为被申请人汕头市达濠华侨中学。

      三、申请人与达濠区赤隆管理区、青林管理区的《协议书》情况

      1998年8月20日,申请人与达濠区赤隆管理区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书》并未报政府部门(街道和政府)监证确认。据赤隆社区(赤港股份经济联合社)反映,该项目的土地征地手续至今尚未办理,善德古堂至今并没有按照《协议书》约定支付有关款项。

      1998年10月,善德古堂与达濠区青林管理区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书》并未报政府部门(街道和政府)监证确认。据青林管理区反映,该项目的土地征地手续和易地手续至今尚未办理,善德古堂仅支付了部分款项。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条,本府作出行政裁决:申请人汕头市濠江区善德古堂提出的请求事项理据不足,予以驳回。本案所涉争议地块10.431亩土地与5.26亩土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被申请人汕头市达濠华侨中学,权属没有争议。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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