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20〕6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开展汕头市濠江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现将汕头市濠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8.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9.《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0.《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11.《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划定标准及范围
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濠江河道管理范围包括堤防外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和护堤地。其划定标准及范围如下:
1)濠江堤防防洪(潮)标准基本满足50年一遇,堤防等级级别为3级,其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采用《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的“A-1”及“A-2”标准,即现状背水侧堤脚线清晰的,以堤脚线为基准,向陆地延伸20米以内区域;现状背水侧堤脚线不清晰的,但内侧堤肩线清晰的河道,可以内侧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再进行划界。
2)无堤段(包括江心洲)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采用《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的“B-1”及“B-2”标准,即山区河道按设计洪(潮)水位(或历史最高水位)3.27m(85高程)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平原网河区河道按设计洪(潮)水位3.27m与岸边交界线外延一定距离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三、划定名录
四、预埋界桩
1.濠江贯穿濠江区全境;
2.濠江位于汕头市南片区,是一条海湾潮汐通道,北起汕头港与牛田洋海域交汇处,东南经河渡口进入南海;
3.濠江河道管理范围岸线总长度:35.23km;界桩预埋设的数量:165个。
濠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示意图
五、相关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要求,按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执行(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六、其他事项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87361239
特此公告。
附件:濠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划界图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