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20〕49号)文,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区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粤府〔2019〕105号文和汕府〔2020〕49号文的有关规定,广泛加强政策宣传和发动,积极引导参保人续保缴费,切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待遇申领等相关工作。
二、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困难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2020〕49号)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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