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2019〕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开展汕头市榕江濠江区段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现将汕头市榕江濠江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8.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9.《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0.《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11.《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3.《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划定标准及范围
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榕江濠江区段右岸河道管理范围包括堤防外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和护堤地,管理范围线以三级堤防划定,为背水侧堤脚外20米。划定标准及范围:
1.榕江濠江区段右流域岸线涉及濠江区;
2.榕江濠江区段西起于三屿山,北连草屿,东至濠江区棉花村;
3.榕江濠江区段管理范围岸线总长度:4.134km;界桩预埋设的数量:37个。
榕江濠江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总图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要求,按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