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知
  • 2024-01-02 18:31
  • 来源: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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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濠江区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经营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经营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年度报告公示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d.gsxt.gov.cn/),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填报。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四、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d.gsxt.gov.cn/)向社会公示。

      2、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受到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经营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经营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3、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

      咨询方式

      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公示其他信息时,遇到问题,可向其登记机关进行电话咨询,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咨询机关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濠江区市场监管局信监股

    87368315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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