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公开信
  • 2022-03-24 11:14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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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朋友们:

      清明节是我国祭奠先人、缅怀先烈的传统节日。近期,随着清明节的到来,森林防灭火形势日益严峻,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特致信全区广大市民朋友,希望大家主动配合,践行文明祭扫,积极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遵守森林防灭火有关规定,携手度过一个文明、祥和、平安的清明节。

      一、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二、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域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禁止烧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秸秆、田墓草、果园草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严肃追究森林火情肇事者责任。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的通告》(汕府〔2019〕29号)的有关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引起森林火情的,由自然资源、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汕头市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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