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源头监管,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推进我区创文提质升级工作,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查处机动车维修点无证无照经营或非法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引导摩托车维修企业拒绝为无牌无证摩托车提供相应服务,违反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查处摩托车销售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以外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规定的,扣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处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行为。违反规定的,依法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四、查处下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牌、无证、无保险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二)假牌、套牌、未年检、非法改装和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三)酒驾、醉驾、飙车、毒驾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
(四)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和遮雨棚;
(五)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载货;
(六)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
(七)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噪音扰民。
五、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