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工作意见的通知
  • 2017-12-26 10:43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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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2017〕133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善贫困家庭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家庭生活水平,实现就业扶贫、就业脱贫。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把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工作做实做细。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2017〕133号)的精神和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濠江区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工作的通知》(汕濠人社〔2017〕118号)精神,在认真完成全区统一组织的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工作的基础上,扩大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的数量。区人社局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规划、组织开发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区财政局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绩效监督。区直各相关挂钩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好相关工作职责。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负责做好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招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区扶贫办要负责根据上级政策或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要求适时调整扶贫对象范围。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迳与区人社局就业办联系(联系人:吴著全,联系电话:87398178)。

    附件: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2017〕133号)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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