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16号)的要求,请贵单位对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凡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应尽快按照《汕头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程序》、《汕头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办事指南》(详见附件)向环保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尽快完成备案工作,确保全市2016年底前完成备案任务。
1、《关于印发汕头市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16号)
2、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程序》和《汕头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汕市环函〔2016〕364号)
3、已清理企业名录
汕头市濠江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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