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被判19年!杨开顺等1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 2020-12-17 08:42
  •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濠江区人民法院、今日濠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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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杨开顺等1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19年

      昨天(12月16日),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开顺、徐明雄等17人涉黑犯罪一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杨开顺、徐明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其余1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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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判决书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起,杨开顺、徐明雄等人为达到称霸一方、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以汕头市骏亿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掩护,组织、领导他人在汕头市濠江区等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通过非法高利放贷进行牟利,同时纠集骏马物流公司部分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非法讨债,并向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渗透,逐步形成以杨开顺、徐明雄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濠江区和潮阳区海门镇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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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庭审现场

      2013年5月,杨开顺、徐明雄等人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承诺以月利率1.5%左右的利息回报,诱使社会公众出借资金,再将吸收的资金以月利率3.5%-4%对外放贷,从中非法牟利。截至2019年10月,杨开顺、徐明雄等人向56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存款1.1亿余元,向1041名借款人发放贷款累计5.4亿余元,从中赚取利息差1.02亿余元。

      发放贷款时,杨开顺、徐明雄等人一般先向借款人收取1个月至2个月的“砍头息”,若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则先将其所欠本金与利息合并,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后采取软、硬暴力手段进行讨债,甚至强迫借款人以汽车和房产抵债后诉至法院。

      2014年底至2015年初, 因被害人林某某未能按时还款,徐明雄两次指使手下驾驶泥头车将废土、垃圾倾倒在林某某经营的摩托城店铺门口,造成摩托城及周边店铺无法正常经营,严重影响了周围群众及车辆通行。在此期间,林某某在摩托城店铺门口张挂写着“反对黑势暴力请政府还公道求助”的白布横幅予以控诉。

      被害人陈某某夫妇因未按时还款,被该组织成员多次辱骂、威胁、恐吓以逼迫还款,并被逼迫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后陈某某夫妇为躲避非法讨债而搬家,该组织成员仍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催讨、恐吓,并到陈某某胞兄家中讨债,恐吓、威胁用亲属房子为陈某某夫妇抵债,导致陈某某精神逐渐异常,确诊患适应障碍。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杨开顺、徐明雄为首的犯罪团伙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杨开顺、徐明雄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被告人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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