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依法判决房产中介业务员柯某某、翁某某、陈某一、纪某某、黄某某、陈某某、程某某、蓝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至130000元不等。8名被告人通过贩卖大量楼盘业主信息牟利,不仅对公民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造成影响,更触犯刑法被严肃追责。
以在“兆业房产”任职文员的柯某某为例,2018年7月,他发现售卖楼盘业主个人信息有利可图,开始通过微信买卖各楼盘业主信息。包含姓名+房号+电话+原住址在内,共出卖各类信息共计112260条,包含房号+姓名+电话+车位状态的信息931条,包含姓名+房号+电话的信息71639条,不同信息含量不同价格,柯某某通过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共计126388.88元。
濠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8名房屋销售从业人员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今年3月1日向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濠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某、翁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纪某某、陈某一、黄某某、陈某某、程某某、蓝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告人柯某某、翁某某与公诉机关就侵权损失赔偿费用达成了调解协议,支付了侵权损失赔偿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纪某某、陈某一、黄某某、陈某某、程某某、蓝某某系初犯,主动向国家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且所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未用于非法用途,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纪某某、陈某一、黄某某、陈某某、程某某、蓝某某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对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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