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赖账不还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治理“执行难”的一个杀手锏,不但令失信被执行人在高消费、申请贷款、担任企业高管、参加项目投标、出境等多个方面受到限制,而且有时候还会在减刑这样的节骨眼上卡壳。近日,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已判决生效的一宗诈骗案中就出现了如此情形。
在审理这宗案件中,濠江区法院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亮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5.2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亮被移送广东省深圳监狱服刑。
因张某亮并未缴纳罚金及履行退赔义务,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将该案移交执行局立案执行。在查明被执行人张某亮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今年7月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案结而事未了,法院执行局遂依照有关规定,将张某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
张某亮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深圳监狱拟为其申请减刑,并于今年8月致函汕头市濠江区法院执行局了解其财产刑执行情况。
面临减刑的难得机会却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张某亮得悉后坐卧不安。慑于法律的威力,他在监狱中紧急联系其家人,要求尽快凑足资金为其缴纳罚金及退赔,解除失信限消措施。张某亮的家属随后主动联系濠江区法院执行部门,全部缴交了相关罚金并履行退赔义务。至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濠江区法院执行局遂复函广东省深圳监狱,告知张某亮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使其能顺利减刑。
濠江区法院积极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第三季度,该院共发布纳入失信黑名单43人次,其中纳入失信自然人25人次、失信法人18人次。通过积极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多部门常态化执行协作,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