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将投放100-200万人份抗原检测试剂盒
  • 2022-12-19 20:21
  • 来源:汕头政务发布、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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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阶段来,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及时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零售药店严格执行省哨点监测专班新的工作要求,立即取消零售药店相关登记报告和查验措施,同时抓好药品市场数据监测、供应保障、价格监管等工作,切实保障好群众购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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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强化药品市场销售库存数据监测,每天对全市零售药店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盒等市场热销产品的销售及库存情况进行以采样统计并汇总上报,并加强重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供需及价格监测。

      此外,我市已着手开展抗原检测试剂盒市级储备调拨和补充,争取两周内储备并视情向市场投放抗原检测试剂盒100-200万人份,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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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市民对感冒发烧类药品和防疫物资的需求出现阶段性增长,对此,我市及时启动重点药品动态监测机制,各药品经销企业积极调配热销品种,全力保障市场供应,从连续几天监测的情况看,目前,并未出现哄抬药品价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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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后,市民储备感冒发烧类药品行为增多,导致短时间内相关药品、物品销售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个别出现短暂紧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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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朋友圈卖抗原?
    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近期,这些朋友圈个人私卖抗原的情况,让人不禁想起疫情刚暴发时,朋友圈兜售口罩、酒精片等。然而,不同于口罩,个人私自贩卖抗原试剂属违法,如果试剂出现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总而言之,企业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主体,且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如果个人销售的抗原试剂检测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话,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那么还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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