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封信
文明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文明交通,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是对每个市民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更应积极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当前,全市正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区委专门就党员干部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提出明确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包括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以下“十不”:
一、不酒驾、醉驾;
二、不开“特权车”“霸王车”“斗气车”;
三、不无证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
四、不驾驶拼(组)装、改装、套牌、无牌或报废车辆;
五、不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
六、不超速、超载、超员行驶;
七、不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行驶;
八、不乱停乱放、违法占用专用车道;
九、不出现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十、不出现没有系安全带驾驶汽车、没有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行为。
党员干部作表率,文明交通当先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参与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动员身边群众,增强文明交通意识,摒弃交通陋习,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共同为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幸福濠江贡献一份力量。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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