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报废摩托车隐患!濠江交警重拳整治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 2021-01-16 13:00
  • 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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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交通秩序整治第三轮“百日行动”中,交警部门针对摩托车交通乱象,组织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大对各类重点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无牌无证、套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和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车道行驶、“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通行秩序,切实筑牢路面防线,全力稳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1月13日下午,交警濠江大队二中队联合濠江公安分局达濠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共查扣报废及无牌等违法摩托车10多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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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3时35分左右,一名男子驾驶号牌为粤D/4K3XX的摩托车行驶至磊广大道华侨医院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

      经现场核查,执勤民警发现该车辆为已达报废年限摩托车。“你知道你的车辆是报废车辆吗?这样上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是很危险的!”执勤民警严肃地批评违法驾驶员。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吊销,扣留机动车,并处以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法扣留车辆。

      第二十九条第四项: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法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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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划算,确实不划算。”当天下午4时10分左右,在磊广大道与高速达濠收费站交界处,一名年轻男子被执勤民警处罚后连连感慨。

      当时该男子驾驶号牌为粤D/70EXX的摩托车沿磊广大道自西往东行驶至该路段,因不按车道行驶被执勤民警拦停。“摩托车怎么可以开到人行步道上?你这车辆合法合规,下面的车道这么宽阔不走,偏偏开上人行步道。现在依法对你处以罚款200元。你说划算吗?希望你以后记住,驾驶摩托车应在专用车道上行驶,安全文明出行。”执勤民警告知违法驾驶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各行其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接下来
    交警部门将形成精准长效执法机制
    持续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交通秩序整治
    “零容忍”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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