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禁下列行为!濠江警方发布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根据上级关于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部署,为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严禁在濠江区主、次干道(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和道路两侧实施下列行为:
一、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在人行道、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和广场等公共区域停放各类机动车辆;机动车在统一规划的停车泊位内没按序顺向、按位停放;非机动车没按序停放在规定停车区域内,车头没有朝向统一;在机动车道停放非机动车。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
三、行人随意闯红灯、横穿道路、翻越中央隔离护栏等行为。
四、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骑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等行为。
五、手扶拖拉机在城区道路通行的行为。
对以上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一律予以严查严处,依法上限处罚。对违法停车影响交通或拒绝驶离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将依法拖移,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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