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汕头市濠江区广澳港后方山体地段,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为建设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澳街道广澳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45.9723公顷(689.5845亩)。其中,农用地43.3861公顷(650.7915亩);建设用地1.8864公顷(28.2960亩);未利用地0.6998公顷(10.497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4〕12号)的规定,濠江区广澳街道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17.675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17.6750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关于印发汕头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4〕4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
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批次按我区17.35万元/亩中心城区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25%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2991.072769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
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2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2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周基荣;电话:0754—87874502)。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